图文并茂触心灵 多管齐下保安全
发布时间:2018-12-24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基本案情
近日,吉安高速路政支队七大队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附近村民在泉南高速吉莲段466KM+250M处高兴大桥下堆积大量木材、稻草及闲置的农业机械等易燃物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大队随即联合养护站对周边村民进行走访,进村逐一上门普法宣教,告知桥下堆积物对高速公路桥梁的危害性,但由于村民法律意识不强,对路政和养护人员说教式的法律宣传置若罔闻。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调整了工作策略,收集各地发生的因桥下堆积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当事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案例,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让当地村民直面血淋淋的事故现场、感受责任人的惨痛教训。同时,大队积极争取当地村委会支持,通过村委会发布了清理堆积物的通告。最终,村民们认识到桥下堆积物的危险性,纷纷自行清理桥下堆积物,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
本案重点讲解了在高速公路桥下堆放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起火,首先会产生浓烟,对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驾驶人产生视线干扰,危及行车安全;其次高速公路桥梁遭遇高温,会导致承载力下降,将会引发桥毁人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此外,执法人员还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不清理堆积物,路政部门可依法处以2-10万元的罚款;重特大事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启示
吉安高速路政支队七大队大队长黄建武认为,在清理桥下堆积物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桥下空间的巡查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桥下堆积物现象,构筑严禁桥下堆积物的“巡防线”。一方面制定计划抽查桥涵空间,并拍摄照片和视频存档备查;另一方面与养护部门加强协调,每月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桥下空间的监控。
二是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沿线乡镇的联勤联动,构筑严禁桥下堆积物的“联动线”。本案桥下堆积物的顺利清理就得益于地方政府的推动和支持。
三是要将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构筑严禁桥下堆积物的“高压线”。对高速公路沿线村民要采取喜闻乐见、简单直观、易于接受、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阐明路政执法的严肃性、爱路护路的重要性,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魏师澍 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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