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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端易从小事起 安全理念需谨记

发布时间:2019-03-15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基本案情

近日,赣州高速路政支队一大队路政人员在对管辖路段巡查中,发现有村民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路政人员立即上前,对正在违法种植农作物的村民进行制止和法治宣传教育。但村民很不理解,表示自己仅仅是在高速公路边种点农作物,没有上高速路面,同时也没有损害公路设施,种点农作物又没有什么影响,怎么就不允许呢。针对该村民的不理解、不配合,路政人员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将路域环境整治的政策进行说明,明确指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危害性。最终,通过路政人员的宣传教育,该村民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主动清除了种植的农作物,并将已翻起的土地进行了平整。

法规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将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作物明确列为禁止性的行为。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规定,公路用地是指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

案件评析

本案中,高速公路沿线部分村民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贪图公路用地范围内土地平整易种植作物,殊不知该行为危害性极大,属于高速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八个无”的重点整治对象之一:

一是危及公路安全。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作物,会引起公路路肩、边坡水土流失,导致路肩、边坡坍塌,直接危及公路完好,严重影响公路使用寿命。

二是危及行车安全。如果种植的作物株型较高会遮挡公路视距,伸入路面的枝丫会阻碍公路畅通,威胁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还会浪费公路养护部门为保持公路的舒适、美观所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经济损失。

三是危及自身安全。由于高速公路车流量密集,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对作物有较大污染,作物重金属含量偏高,长期食用此类作物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此外,村民随意进入公路用地范围活动,不仅破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及人身安全。

本案启示

赣州高速路政支队一大队负责人王永忠表示,公路用地是公路养护培土、栽植绿化、巩固路基、拓宽公路和工程施工管理所用,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作物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为消除此类隐患,路政部门应主动做好:

一是宣传跟上。路政部门要主动走近村民宣贯该行为已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劝告他们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种植作物有极大安全隐患。

二是服务跟进。可实行人性化管理,帮助村民将作物搬离公路用地范围之外,并告知村民汽车尾气排放会造成污染,长期食用此类作物可能带来健康问题。

三是巡查跟紧。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关注高速公路边、护坡边等范围,防止违法种植现象重复发生,进一步净化、美化高速公路交通环境。(肖智兴 赖中山)

2019年第8期 审核: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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