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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洒点没有啥 殊知行车隐患大

发布时间:2019-03-21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案情简介

近日,吉安高速路政支队一大队路政人员路巡中,发现有泥土洒落在高速公路路面上,掉落的小碎泥土断断续续在公路路面绵延了几十米,影响高速公路路面环境和通行安全。路政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取证,并联系了高速交警、养护部门和沿线收费站,对路面通行车辆进行了排查,最终在某收费站查获了该车辆。经询问,货车装载的为高岭土,司机廖某对于泥土洒落状况并不知情,在看过遗洒现场视频资料后,当事人立即表示将积极配合养护部门对洒落的泥土进行清理,并加装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鉴于当事人能及时认识到错误,积极主动配合养护部门清除路面洒落物,且未造成公路路面污染以及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后果,路政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法规规定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九条规定,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遗洒。

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恢复路面;对公路造成污染或者损坏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高速公路具有车流大、速度快的特点,对高速公路路面状况要求很高,除了高速公路养护部门应及时清理障碍物外,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及人员都应保证既不随意抛洒杂物,也应妥善包装、捆裹所载货物,尤其对于粉状、液体形态的货物要妥善装载。如因所装载货物洒落,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论装载洒落物的车辆是否已经离开现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疏忽规范装载要求,没有意识到车辆装载的泥土属于易洒落货物,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没有时刻关注装载物的情况,以致泥土洒落高速公路路面,不仅影响高速公路通行环境,还给行车安全带来较大隐患。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路面的洒落物,联合有关部门迅速查获该车辆,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通过教育,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并表示以后将认真进行整改,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达到较好效果。

本案启示

吉安高速路政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谭勋龙表示,在一些货运企业较多的地区,因车辆装载不规范致所载物品洒落公路路面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后方车辆行进中发现遗撒物品,采取不正确的紧急避让方式,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所以公路遗撒危害性极大。路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强化防护宣传。要切实履行“大宣传大走访”工作要求,加强对货运企业规范装载的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加强对司机的安全防护教育,尤其是载运泥土、砂石等易洒落物品的车辆,一定要采取防遗洒措施。装运货物时,要注意固定、捆紧、遮挡,防止物品抛洒、遗漏,避免影响环境和行车安全。

二、强化实效巡查。日常巡查工作要做细做实,巡查中要重点关注路面状况,发现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取证、记录,通知养护部门及时清理,直至隐患消除,从而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三、强化联勤联动。对于车辆遗撒易发多发的路段,可以联合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涉事车辆;还应与养护部门、沿线收费站、沿线地方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互通信息,遇到高速公路上发生突发事件才能够迅速应对处置。(周文平)

201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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