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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使枉安全 重拳出击除隐患

发布时间:2019-05-07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基本案情

近日,九江高速路政支队十大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修平高速公路某桥梁下方不远处,有大型设施正在安装,并在进行挖掘作业。经调查了解,私营业主樊某利用该处砂石资源,正在兴建挖砂场。路政人员现场勘验显示,挖砂场面积约1000平方米,靠近桥梁一侧距高速公路桥梁垂直投影仅10米。针对此情况,路政人员当即对施工作业进行制止,书面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拆除违法设施。同时,大队迅速将违法情况向县政府采砂整治办、县土地分局及镇政府等部门进行反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县政府组织召开采砂整治协调会后,由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对采砂场进行强制拆除,取缔了该违法挖砂点,保护了公路桥梁安全。

法律规定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该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案件评析

高速公路是大范围延伸的线形整体构筑物,作为公路重要组成部分的桥梁,地势沉陷变形对桥基的承载能力与稳定性影响较大,如在桥梁周边进行采空作业,会导致桥梁基础发生沉降,轻则桥面水平变形和曲率增大,路面拉伸开裂、低洼积水;重则桥梁倾斜,危及桥梁和行驶车辆安全。

本案中,樊某为经济利益,在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挖砂作业,并搭建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高速公路桥梁桥体及其附属设施稳定性,还对高速公路路域环境造成破坏。路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整治,有力的维护了公路的安全和路权不受侵害。

本案启示

九江高速路政支队十大队大队长周炬表示,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公路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大中型的公路桥梁、渡口和隧道对连结、贯通公路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大中型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公路隧道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路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路安全:

一是严格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整治到位。

二是路政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认真做好涉路施工安全方面的审查,涉路施工活动应以不得危及公路安全为前提。

三是路域整治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切实贯彻“政府牵头、联合整治”的理念。(王龙渠) 

 2019年第14期 审核: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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