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支队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开展系列学习
发布时间:2017-03-31来源:青海路政执法总队点击:打印
近日,海西路政支队部分领导干部就如何理解并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阐述了各自的认识和体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一些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第二形态坚持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形态贯彻“全面、从严”,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第四形态突出惩处重点,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
通过学习“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夏青海党委副书记、支队长,马成明纪委书记提出:
首先,要围绕“一条主线”去理解。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种形态”,将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包含其中、无一例外,既管住了重点又管到了全面。
其次,要立足“两个层面”去把握。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就要立足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面,做到标本兼治。在治本方面,要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在政治上的关心爱护,进而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腐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寸土不让,积小胜为大胜,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阻断腐败的来源。
再次,要按照“三不机制”去落实。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长远目标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种形态”的有效落实,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形成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通过“四种形态”努力构建“三不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最后,要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堵住初始,使“咬耳朵”、“扯袖子”常态化、机制化,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顶风违纪、依然故我的,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据统计,2017年3月,海西支队开展谈心交心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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