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施工埋隐患及时制止保安全
发布时间:2017-08-23来源:青海路政执法总队点击:打印
8月20日11时许,格尔木高速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柳格高速公路G3011K664+000M(格尔木2号桥)处发现有人员、机械未经许可擅自在桥梁导流坝附近施工,挖掘深约3米,长、宽约4米的坑槽,严重影响了桥梁安全。经了解,施工方为格尔木自来水公司三期工程,目的是为进行水位测验。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施工方听后表示积极配合路政人员的工作,着手进行深坑回填。
截止下午6时,挖掘的深坑已恢复原状,此举及时消除了桥梁安全隐患,为过往车辆提供了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进一步保障了公路控制区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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