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贯《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进一步提高支队路政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7-08-24来源:青海路政执法总队点击:打印
《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8月9日《青海日报》已公布,《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最为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它的发布是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推动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向“依法治路”的进程迈进,并产生深远的影响。8月23日下午,海东高速路政支队及时召开学习会议,对该《条例》的前期学习宣贯工作进行安排。
会上,首先,通过采取《条例》和现阶段实施的《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对比学习,一是使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二是学习新内容,巩固已有知识。《条例》是符合青海省省情的公路路政管理标准,全文包括总则、公路路产保护、公路建筑控制区、超限运输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8条,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其中,不仅确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公路路政管理的执法主体和主要职责、路政管理许可的范围、多部门联合治理超限运输等内容,还确定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路政管理工作原则。此外,超限运输也作为单独的一章从公路路产保护一章中分离出来,并对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殴打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为今后的治超工作提供了更为详实的法律依据。其次,支队领导对《条例》的进一步学习和宣贯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要求一是全体路政人员要高度重视,积极持续学习,及时掌握《条例》更新和改变的内容,提高个人业务素质,提升路政管理水平;二是支队拿出切实可靠的宣传方案,在近期集中开展《条例》内外宣传活动,促使路政执法人员、辖区沿线群众、过往司乘了解内容,以便更好地开展今后的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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