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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新区路政中队“依法追赔”加大路产积案查处力度

发布时间:2018-12-06作者:张强来源: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为了确保公路路产“损有所赔”,切实履行中队保护路产的工作责任,近期,铜川新区路政中队对2018年的两起路产积案向铜川市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依靠法律加快路产积案的查处速度。

积案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9日12时许,何某驾驶车辆于延西高速延安方向k785+100米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路产损失两万五千余元,同一时间段,受何某交通事故的影响,张某于相同位置西安方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失八千余元。案件发生后,铜川新区路政中队对两起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并详细登记了两位案件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张某车辆未购买商业保险,何某车辆保险齐全,这些工作都为我们后期的民事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彼时,高速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予以认定,中队对这两案件分开立案,即2018年51号、52号案件。

案件当事人情况

3个月以来,中队先后多次同当事人何某、张某取得联系,期间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肇事人何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何某以自己经济窘困为由拒绝赔付路产损失;张某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其个人、保险公司均拒绝赔付或垫付相关损失。11月初,铜川新区路政中队沈国平与铜川高速交警民警前往何某家庭所在地,对何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判断何某具备经济赔偿能力。至此,沟通协调当事人自觉赔付路产损失的大门已关上,但国家财产不容侵犯。

12月3日上午,铜川新区路政中队向铜川市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及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当事人履行路产损失的赔偿责任。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正案中,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党和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信号,也对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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