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路政中队查处一起特大损坏路产逃逸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29作者:朱珊 胡龙飞来源: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点击:打印
中队领导了解事故情况后,立即安排部署追逃方案,分三组进行逃逸车辆查处。一组人员走访事故点附近居民,对事故发生时间进行初步确认,排查辖区周边修理厂和服务区是否有可疑车辆,同时通知沿线收费站注意拦截。二组人员在监控室对12小时内上下站红色货车图片进行对比排除肇事车辆下站可能;三组人员前往安康市高速交警大队和分公司监控中心,对事故发生时间段现场附近的路网监控视频及卡口抓拍图片进行排查对比。
09时40分一组人员通过对事故点周边村民的走访通过村民提供的信息初步判定事故发生在凌晨4时40分左右,排查辖区附近修理厂和服务区未发现可疑车辆。10时30分二组人员通过监控室对上下站车辆图片的对比未发现疑似肇事车辆下站,初步判定该肇事车辆未在辖区收费站下站。11时35分第三组人员通过高速交警K253和K278两个点的高清摄像头抓拍视频车辆图片对比发现豫RR5080号红色货车左侧有明显撞痕,通过高交高清摄像头的时间,车身颜色和事故现场的碎片颜色十分吻合,有很大的嫌疑。随机通知二组人员对该车上站图片进行调取确认该车上站时车身是否完好。经过一小时反复对比基本确认该车为肇事逃逸车辆。并通过高交网站调出可疑车辆信息,及时向中队领导汇报追逃进展情况。
12时15分经领导同意后巡查人员电话询问嫌疑车辆当事人,当事人对他驾驶豫RR5080号红色货车在十天高速白泉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路产损失情况供认不讳,经询问该车现在在西乡卸货,随机通知一组人员到西乡该车卸货点和事故车辆当事人取得联系。14时20分在西乡事故车卸货点见到事故车当事人通过简单和事故当事人的交流,于16时08分带领当事人到事故现场对路产损失进行二次勘验确认后将当事人带回路政中队结案,追回路产损失15810元整。随着当事人在路产损失法律案卷上签字确认,耗时12小时,15810元的路产损失终被石泉路政中队追回。12小时、408公里、8人、2车、15810元等数据勾勒出了石泉路政中队查处这起特大损坏路产逃逸案件的艰苦历程和过硬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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