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线报道 > 陕西 > 正文

咸阳路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04作者:贾英民来源: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为加强全支队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工作,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租赁工作的有序进行,咸阳支队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强房屋租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队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副支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房屋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房屋租赁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房屋租赁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财务科和监察监督科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房租租赁工作。
二、严格租赁程序。严格遵守省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空置房屋一律不对外出租,对原租赁合同到期租赁户申请续租的,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科和监察监督科参与,深入房屋所在地调研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并结合承租人资质、信用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价格和期限,由支队房屋租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总队,待省总队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收回租金。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承租人安全主体责任和支队的安全监管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对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明确资产管理员的监管责任,资产管理员坚持日常监管不放松,支队每季度对承租人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个租赁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四、严格优胜略汰。严格房租续租资格审查,凡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屡次发生拖欠租赁费、水电费现象,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院内住户意见较大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屡纠不改或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不予续签合同,并将其纳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其租赁支队房屋的权利,几年来,共有4户租赁户被取消了房屋租赁资格。
五、认真开展自查。根据省总队关于开展房屋租赁专项检查的通知,支队及时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由主管支队领导带队,办公室、财务科、监察监督科参加,对支队所有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详细的自查,重点自查租赁程序、价格,丈量核实租赁面积,租金收交等。通过自查,支队房租租赁程序合规,租金收交及时,没有发生一起租赁纠纷和拖欠租金事件。

[版权声明]交通人在线致力于为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拓宽网络宣传渠道,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影响力。本站转载文章已注明来源,未注明来源的文章为网友投稿。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他网站不得私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

将本文分享到:
更多有关 陕西 的相关资讯: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13 交通人在线(WWW.JTRZX.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