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路政执法支队出台实施全面“一岗双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30作者:荆利琪来源:原稿、首创点击:打印
铜川路政执法支队出台实施全面“一岗双责”办法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相关要求,铜川路政执法支队出台实施全面“一岗双责”办法,重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党风廉政、人员及安全管理等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办法明确:一是领导干部全面“一岗双责”是指支队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各部门负责人)既要落实好岗位主体责任,又要抓好人、财、物的安全管理、履行好廉政监督职能,同时抓好部门人员考勤履职管理(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廉政建设,管业务必须管理好员工)。二是支队科级(含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一律实行全面“一岗双责”制度。党组书记、支队长对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总负责,主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分管领导和科室领导负直接责任。三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安排工作,部署任务的同时,要明确提出“一岗双责”具体的纪律要求和责任;外出时带队支队领导和牵头科室负责人是全面“一岗双责”的负责人,对整个公务活动负责。四是不论任何原因的不到岗,或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出具书面假条,科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五是凡检查指导工作,均要了解廉政、安全、转岗人员、资产管理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是在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当中要考察了解干部职工,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要采取措施,进行严格教育管理,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七是在干部推荐使用、奖惩等方面,必须将履行全面“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八是在干部考核中,工作履行全面“一岗双责”成绩明显,应列为领导干部的政绩;队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领导干部亦应承担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九是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有违法或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十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五种追究领导责任的方式,即: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荆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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