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支队组织第四次集体学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9-11-20作者:田新虎来源: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点击:打印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11月18日上午,延安支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第四次集体学法活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要内容。
本次学习从《条例》制定出台的目的意义、背景要求、主要内容等方面,详细讲解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等。党组书记、支队长王保平参加学习并结合支队实际对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请示条例进行部署。
王保平指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本领的重要途径,支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他强调,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他要求,支队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总队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更好地把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支队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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