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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路域环境整治中路政执法对策

发布时间:2020-08-05作者:孙 亮来源: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的管理是高速路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路政管理工作中的弱点和难点。榆绥路政大队自2012年以来,出现多起在桥下空间违法搭建彩钢房,堆放沙子、砖块、石子等建筑材料的问题。对此,榆绥路政执法人员始终坚持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并重,经常性地深入到侵占公路用地的企业和个人家中,反复入户宣传。但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是会有一些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与执法人员打起游击战,并试图进一步侵占高速公路用地。而针对这类执迷不悟的当事人,榆绥路政大队则是划分重点,制定出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得力措施,重拳出击,集中力量予以治理。

在路域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发挥路政管理职能,扎实开展好路域环境整治,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水平,我们总结出六项工作对策:

(一)坚决依法办案,是加强公路控制区、公路用地路政管理的前提。公路路政管理从人治到法制,从随意到规范,经历了一个较漫长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都标志着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不断走向成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开、公正、合理是路政管理的新内涵。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就要求路政执法队伍要知法、懂法、会用法,才能更好的行使路政管理职能,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行政诉讼,避免矛盾激化,甚至引起冲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是法律的要求,是时代的要求,是提高路政事案处理效率和水平的前提。

(二)提前介入是加强公路控制区、公路用地路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所谓提前介入,是指在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侵害路产、路权的迹象,或听闻这类信息,就要找到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晓之利害,把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路政人员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可以给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给执法工作减少了难度,降低了执法成本。

(三)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是路政管理的新理念。多年来,路政管理大多局限在“管理”二字上,始终认为自己是高高在上行使管理权的执法者,放不下架子。当前,政府职能逐渐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路政管理也应转变思想观念,转变传统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执法者。路政执法人员要多与公路沿线的群众、企业交流,虚心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同时向他们宣传有关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沿线群众和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贴近民心,体现公路执法造福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

(四)刚柔相济、适时处理路政案件。路政违法案件一旦发生,就要按照法律步骤和程序进行。随着步骤和程序的一步步的深入,当事人的心理会在法律的威慑下,会发生一些变化,此时路政执法人员就应该适时抓住有利时机,展开心理攻势,督促其自动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这样不仅达到了维护路产路权、建设和谐公路的目的,而且宣传了法律法规,给当事人减少了经济损失。当然,对于一些执迷不悟、以身试法的当事人,就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五)不断加大对公路沿线村庄的法律宣传力度。有许多侵害路产、路权的案件的发生,大多是由于当事人不了解路政管理法规而引起的,他们不懂得什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什么是“公路用地”,盲目地认为:我的土地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只要不损害公路,就不犯法,你们管不着。由于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造成许多侵害路产、路权的案件发生,并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也给当事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路政执法中要加大对路线两侧村庄的路政法规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逐步减少路产侵权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路政管理是一般的行政执法,面对的当事人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加之路政管理强制措施不够,执法手段缺乏,往往在执法的过程中处于身单力薄。对此,我们就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向地方政府反映出路政执法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执法的意义所在,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发挥出地方政府的核心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促进地方发展,维护好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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