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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举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暨公职律师“法治微课堂”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24作者:赵楠来源:一线信息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近平法治思想,精准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全省法治路政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宣传员”职能作用,4月24日,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在陕交控西富分公司铜川新区路养中心和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铜川东收费站分别举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暨公职律师“法治微课堂”活动。支队领导、机关及所属大队、公职律师及铜川高速交警、中铁建陕西公司、陕交控西富分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揭牌仪式上,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王春科从建立执法力量、形成法治宣传体系、打造法治能力品牌等方面阐述了近年来支队法治建设成果。他指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为宣传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生动课堂,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阵地,是支队展示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他要求,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的积极作用。二要坚持宣教作用发挥。要紧紧围绕公路保护、超限运输治理、桥下空间等重点工作,加强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因人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服务对象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要坚持同频齐抓共建。支队、高速交警和高速运营企业要积极发挥基地组织协调功能,整合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各方面力量参与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发挥各自队伍优势、人才优势、职能优势,牢固树立“一条路、一盘棋”理念,做好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力度,共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陕交控西富分公司副总经理魏俊尚、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昌分别立足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设立的“重要意义、时代必要性”和运营企业如何配合做好国家法律法规宣教,以及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共建共治、提高基地成果运用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揭牌仪式后,支队公职律师张颖、石刚分别从“法治与法制的关系”“《行政复议法》修改亮点”等进行了“法治微课堂”授课,开启了“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实践运用第一篇。通过公职律师现场讲法、与会干部职工现场学法,普及了法制知识,强化了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果转换打下了良好基础。
  今后,省路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将持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功能,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联盟共建,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开展多元化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挖掘法治元素、讲好高速路政法治故事,努力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新高地,不断彰显高速路政执法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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