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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路政局]让路政执法“硬起来”

发布时间:2017-11-03来源:新疆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近日,五家渠路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擅自移动公路附属设施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10月12日,五家渠路政局接到五家渠市交警报案,昌吉市六工镇沙梁子村村民杨某,使用随车吊车移除S102线K25+630米、K27+300米处隔离墩,路政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当时,现场聚集了很多村民,对正常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路政执法人员耐心说服教育,劝散了聚集群众,对现场进行勘验和取证,并对嫌疑人进行询问,对涉嫌车辆采取强制措施。该局路政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将擅自移动的公路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并缴纳了罚款。

此案是该局首例针对擅自移动公路附属设施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该案件的查处不仅开创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的先河,而且对周围群众起到了宣传教育作用,对怀有私自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想法的人员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来不是一句口号,在很大程度上,它体现了治理的决心和能力。只有路政执法真正“硬起来”,通过令行禁止的严格执法,才能增强社会各界对保护路政路权的重视程度,为交通运输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五家渠路政局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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