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路政:依法拆除非公路交通标志
发布时间:2016-11-23作者:新跃华 双智华来源:云南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11月17日,泸水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对辖区国道219(丙瑞线S237)沿线非公路交通标志布标进行了拆除。
该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K106至K110路段公路右侧墙体悬挂着非公路交通标志布标16幅,及时依法给予拆除。非公路交通标志不仅影响路容路貌,而且影响行车视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根据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有关规定,在公路沿线的路产路权范围内要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否则,将依法予拆除,以保障路产路权合法权益和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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