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线报道 > 云南 > 正文

大理路政支队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26作者:杨靖来源:云南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践行者和引领者,大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通过廉政问责、量化考核、社会评价等多种手段,上紧发条、压实担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规划工作明确责任。支队充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当前路政队伍管理工作实际,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对重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主要涉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全员履职意识、保持作风建设常效常新、提升科学预防腐败水平、构建优良纪检监察队伍等重点内容。同时,明确支队领导班子集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是齐抓共管履行责任。班子成员根据不同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职责,既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各路政大队、各科室负责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的同时,对本单位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体系,调整班子成员间职务分工,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权力约束机制。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追责。党委(党支部)全力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和开展执纪工作,并适时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完善定期约谈提醒、廉政谈话、廉政问责等制度,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中层骨干开展任前谈话,对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根据廉政责任范围要及时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并存入廉政档案。支队纪委、监察审计部门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承担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将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大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党委、纪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支队党委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既挂帅又出征,切实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支队纪委始终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大理支队路政管理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版权声明]交通人在线致力于为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拓宽网络宣传渠道,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影响力。本站转载文章已注明来源,未注明来源的文章为网友投稿。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他网站不得私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

将本文分享到:
更多有关 云南 的相关资讯: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13 交通人在线(WWW.JTRZX.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