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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路政大队查处公路弃土案件

发布时间:2017-07-26作者:段郁秋来源:云南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进入汛期,全国各地洪涝灾害、山体滑坡事件时有发生。剑川县也被连续阴雨笼罩着,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2017年7月20日上午8时40分,剑川路政大队大队长亲率路政执法人员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检查”的要求,再次对辖区平甸线和剑兰二级公路实施全程路政巡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重点路段实施重点巡查。下午14时44分,平甸公路全程35.1公里已巡查完毕。当路政人员巡至剑兰二级公路K45+300米处时,大队长接到剑川公路分局的电话报案,称旧G214国道K2241+200M处(甸南镇园香草山)公路用地上有村民群众擅自弃土,部分弃土已堆积到公路路面上且导致K2238~K2241+300M路段被污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场无人车信息,请及时查处。

接到报案后,大队长当机立断,立即结束对剑兰二级公路的巡查,16时20分许路政员赶到公路分局报案地点,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仔细勘验。通过现场调查,没有发现违章车辆或当事人的信息,弃土地点附近没有村民居住也没有证人证言,涉路违法堆积成了一桩“无头案”,破案犹如大海捞针。好在公路污染情况虽然严重,但公路“三改二”后该路段已属废弃路段,过往车辆稀少,路政人员仅凭“弃土没有超过一天时间而且还有淤泥”这一信息,通过多方调查、询问和对轮辄印迹的判断,经过集体讨论研究,路政执法人员们很快便将目标锁定在了甸南镇回龙下坪村清挖鱼塘的当事人董某某身上。经现场指认和路政人员对董某某宣传教育,董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泥土倾倒在公路上这并非自己授意,但最终形成污染公路且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却是因自己而起,用当事人自己的话说:“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为保证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当事人承诺及时处理弃土并将泼洒到公路上的泥土清理干净,恢复公路原状。

从现场勘验到破案,历时3小时45分。2017年7月21日上午10时许,在剑川路政大队路政人员和公路分局养护人员的监督下,董某某消除了公路违法行为,恢复了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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