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执法局西双版纳支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建立跨部门执法协同共治机制
发布时间:2023-06-01作者:白峰来源:原创点击:打印
建立指挥联动协调机制。重要节假日、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成立工作专班,进驻交警指挥中心值守办公,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并组织指挥调度,高效快速处置。平时通过指令交办、信息研判、争议协调等方式,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开展。
建立协作研判会商机制。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会商制度,明确州级每年不少于四次,县(市)级每年不少于六次;执法专班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对工作进行分析部署;发生特殊情况或者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等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紧急协调会商。
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络员负责提交、协调各单位所需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及时互通、共享以下信息:公路交通拥堵、交通阻断、社会重大活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公路路产损失损坏情况、“两客一危”、出租(含网约)车、国际道路运输、驾驶培训车辆、学员及培训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公路路产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涉路自然灾害等突发紧急事件,第一时间互通情况信息,核实情况后按照程序各自及时处置。
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运输执法、公路安全保护等领域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证据推送、交换及采信等方面的合作。开展治超、道路运输联合执法,采取间隔交叉、错时互补、联合巡逻等方式,强化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涉路安全隐患。
建立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工作互动”的原则,强化应急处置联勤联动协作,结合管辖公路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研判,提升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对节假日安全保通、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遇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公路损毁、交通管制、交通分流等情况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密切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和协调处置。
建立安全监管联处机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提升执法效率。运输企业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2起(含)以上或者发生过较大事故的,经督查约谈整改不到位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各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风险较大或者被公安大数据分析研判连续5次被评定为高风险的运输企业,联合上报属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营运车辆发生较大及其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共同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开展或者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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