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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治超新规专项行动 为公路加“保护罩”

发布时间:2017-06-02来源:海南交通运输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路政宣传月”活动,以“爱护公路,服务出行”为主题,开展时间从2017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重危害公路和桥梁的安全,已经成为公路“第一杀手”。去年,国家多个部委相继出台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新规,我省根据有关要求,部署了多个专项行动治理。这些“治超”新规为公路加上新的“保护罩”,它都有哪些改变和重点呢?

三个专项行动

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

去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5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治理货车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自2016年9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同时,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也将自2016年9月21日起执行。

为配合GB1589—2016颁布实施,我省的治超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执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其中,9月21日开始的第二阶段,路政与交警将联合上路执法治超。

省治超办有关人员介绍,专项行动结束后,我省还要按照“机构不变,力度不减”要求继续开展联合治超,不断健全长效机制,进入常态化。

专项行动六大重点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重点一:我国使用12年的货车超载超限标准吨位将全线降低,最大的变化是6轴车由55吨变为49吨,6X2牵引车限重46吨,需要减少车辆的货物装载量才能合法上路。

重点二:两部门执法标准统一,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重点三:方案中规定,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重点四:专项行动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将进行路面联合执法。

重点五: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重点六: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三个方面26条具体惩戒措施,由36家部门联合实施。

为什么在公路超限超载领域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1、这符合国务院《指导意见》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明确要求。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公路网、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也严重破坏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全应当予以联合惩戒。

2、具备失信联合惩戒跨部门跨行业“协同联动”的显著特点。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涉及发改、交通、公安、质检、工信、工商、安监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发动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强大震慑,建立起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

3、这也是落实当前联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这次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联合治超《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利用信用机制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责任主体的惩戒,进一步提升治超整体效果。

联合惩戒的26项措施包括哪些?

1、对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进行限制或禁止。包括: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等8项惩戒措施。

2、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包括: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重点货源单位监管、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监管、供驾驶证审验换发时参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等10项惩戒措施。

3、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包括: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等8项惩戒措施。

如何确定失信“黑名单”?

《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相关通知文件要求,确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该文件提出,将10种情形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新规实施8个多月来查处超限车辆2762辆

新规实施8个多月来,截至4月20日,我省各公路执法单位共检查车辆5183辆,查处超限车辆2762辆,劝返超限车辆2676辆辆,自动和强制卸载货物共约3.4万吨;移交交警部门从处理货车1112辆,交警反馈处理意见878宗;目前,我省征稽部门登记5吨以上货车数量为18554辆。据统计,省内各超限检测站点2017年1月以来大货车车流量超限率平均为19%,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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