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路政业务协作机制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17-10-27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点击:打印
自2017年4月1日《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广东省路政业务协作机制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此前,由于《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办法》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操作性不强等不足,部分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在双方职权职责、案件移交等方面存在较多争议,路政业务协作不够畅通,影响了路政执法工作的效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厅执法局于2015年7月启动理顺路政业务协作机制专项工作。通过多次深入基层调研、与省公路局座谈专题研讨、面向全省征求意见,结合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办法》。
根据执法信息系统统计,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公路违法案件共计1555宗,执法局受理1125宗,受理率72.3%;立案115宗,补充资料共同调查456宗;办结323宗;反馈781宗,反馈率69.4%。《协作办法》的实施,推动了全省执法信息系统与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了执法信息的追踪查询与分析统计。公路管理机构移交案件的及时性、资料的完整性显著改善,综合执法机构的受理率和反馈率大幅提升,调查、查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较大改观,协调有力、配合密切的协作机制基本建立,路政业务协作的效能有效提升。
为贯彻落实《协作办法》,完善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厅执法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协作业务领导工作机制
厅执法局成立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业务协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市均按《协作办法》的要求成立业务协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且大部分协作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及时、高效地解决协作中的争议和难题,成为协作机制的有力保障。
落实系统对接,完善执法信息系统业务模块
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省公路路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是推进协作联动的基础。为做好系统的对接工作,厅执法局、省公路局展开了多次调研,并不断与系统开发公司沟通,完善系统应用需求,对系统反复进行检查测试。2017年4月,两个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实现网上移交、办理反馈、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有效解决了传统纸质移交方式效率低的弊端。
2017年8月,经过4个月的运行,厅执法局根据各地市实践中发现的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推动系统开发公司完成技术调整,修改完善了系统协作功能操作指南。
加强监督保障,大力推进联合检查督导工作
按照《协作办法》第三十七条关于联合检查制度的规定,2017年4月26日、5月25日和7月6日,厅执法局联合省公路局赴清远、韶关、阳江市,对《协作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联合检查。部分地市对区县一级的督导有力,如广州市多次开展检查工作,对在推进协作机制的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及时做了阶段性总结和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确保路政协作机制稳步推进。
着力业务指导,扎实做好制度解读和宣贯工作
在《协作办法》实施之初,省厅便组织全省160名业务骨干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路政业务培训,对《协作办法》进行了宣贯,详细解读了制度条款和政策意图。东莞、广州、佛山、阳江、惠州等市也高度重视新制度的学习宣贯,分别举行了市级的专题培训。其中,东莞采取现场讲座和视频会议分会场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了培训的受众面。广州、佛山均举办三期专题培训,课程学习和联谊拓展相结合,培训面广、内容丰富、层次全面。惠州的培训中贯穿大量纪律训练,提高了执法队伍的风纪面貌。通过省市两级共同推进,开展业务指导,落实培训宣贯,有力地保障了制度的执行力度,扎实推进广东省路政业务协作机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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