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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深化联合治超

发布时间:2018-08-06作者:​王俊峰 贺志高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路警联合执法。

编者按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以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治超执法检查和处罚行为,为路桥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

本策划以治超联合执法为切入点,聚焦浙江、福建等6省在联合执法的组织领导、站点布局、科技支撑、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做法,并邀请专家分析联合执法在政策、执行、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供参考。

日前,在山西太原公路分局司徒洼公路治超站,来自路政、交警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联合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检查。据工作人员介绍,公安交警部门进驻公路治超站开展联合执法,明确了职责分工,规范了工作流程,治超执法震慑力明显增强。

同时,该治超站在公路沿途悬挂标志,施划标线,安装货运车辆闯卡避检电子抓拍系统,提示并要求货运车辆进入公路治超站接受超限检测,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司徒洼公路治超站安装抓拍系统前日均检测车辆数为337辆次,安装后为4562辆次,比安装前日均检测车辆数增加了12.5倍。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解决联合执法警力不足、货车不主动进站接受检测问题,山西省从去年以来投入5500万元,在全省公路运行的168个治超站全部安装了闯卡避检电子抓拍系统,截至目前实现了所有治超站99%货车主动进站接受检测,有效治理了货运车辆冲站、闯卡、逆行、漏检等现象,最大程度地规避了因拦截闯卡车辆而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提高了驾驶员上磅接受检测的自觉性,路面得到了有效管控。

以电子抓拍代替人工执法是山西省在落实治超联合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有益探索,值得推广借鉴。

据悉,自《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以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多次联合动员部署,联合督导推进,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各地贯彻执行。各地主动作为、创新方式、狠抓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卓有成效。

联合执法成效显著

在福建省龙岩高速公路厦蓉闽赣、长深闽粤两个省际治超站,“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的牌子分外醒目。

据了解,这两个治超站实行24小时联合执勤,明确责任和分工,按要求做好交通、公安两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由交通执法人员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对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执行“过磅、卸载、复磅”工作流程,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高速交警实施处罚、计分,强化综合整治措施,把好省级关口。

为切实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各地在定点联合执法方面力求创新。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除山西推行电子抓拍代替人工执法外,河南在全国率先印发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率先优化调整36个治超站布局,率先明确驻站联合执法站点数量。为实现流动联合执法精准查纠,山西交通、公安联合成立流动稽查队,广东的交通、公安探索采用“突击巡查、异地用警”方式,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区域进行精准查纠、精确打击,改善了执法环境,有效遏制了超限运输反弹势头,取得了很好效果。

山西、陕西、四川等省区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国8843个收费站中,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的有2473个,占比28%。据全国治超数据监测通报数据,开展入口称重检测的省份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各地稳步推进源头联合执法和联动信用管理工作。陕西形成了“创新利用科技手段、基础管理健全明晰、‘一超四罚’联动管理、进料源尾倒追源头、事后监管补塞漏洞”的源头治理模式,全省源头有效监管率达97%以上。江苏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印发《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明确检测、处罚信息各方抄告责任和流程,确保“一超四罚”落地。

提升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担当

治超联合执法实施以来,各地成效显著,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动力不足“不想为”,如有些地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迟迟不印发,驻站联合执法站点数量迟迟不明确,治超站点布局迟迟不优化等;能力不足“不会为”,如有些地方随意调整联合执法范围,随意改变联合执法流程,随意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担当不足“不敢为”,如有些地方交警不在不敢管,故意刁难不敢管,冲站闯卡不敢管等。

治超联合执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强化治超联合执法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一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强化治超联合执法。据统计,50%的群死群伤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二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需要强化治超联合执法。要实现公转铁、公转水,就必须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打破“压价——超限运输——运力过剩——再超限运输”的恶性循环,推动公路运价合理回归,提升铁、水运价比较优势,增强其市场吸引力。三是维护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强化治超联合执法。只有强化治超联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罚款等问题,才能减少执法矛盾,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和谐氛围。

新形势下要有新作为。各地需深刻领会加强治超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合作意识。同时,进一步优化站点布局,充分发挥治超站治超主阵地作用,抓好驻站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区域治超工作联动机制,严格执行联合执法流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治超工作具有社会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地需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抓拍系统,加快试点非现场执法模式,推进治超系统全国联网,形成全国治超“一张网”,实现全国治超“一盘棋”。同时,加强保障,强化督导,切实解决执法保障问题,满足执法工作实际需求,加强联合执法业务培训,健全联合执法激励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督导考核和联合执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共治的和谐氛围。

湖南: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今年3月16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流程。《方案》明确要求,3月30日前每个县(市、区)至少要保证有一个超限检测站实行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要召开一次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方案,不定期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在高速公路路口等重点区域开展流动联合执法的频次每月要达到五次以上;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全省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的建设,按照“建成一个启用一个”的原则开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工作;同时,《方案》对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广东: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从2017年4月起,广东省交通运输部门试点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科技手段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计重系统检测的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车牌、车型、载重等数据(含视频资料)进行采集,由执法部门事后对采集信息进行确认,并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该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目前已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实施。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互联网+交通执法”理念,治超非现场执法只是“互联网+交通执法”理念中一个措施,在条件成熟后,还会在多个执法类别中进行尝试和推广,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目前,广东正在建设以国省道重要路段、主要节点和重点桥梁为重点的非现场执法信息系统,并已在广州、珠海等地市试点开展国省道非现场执法工作。非现场执法模式也将向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门类拓展,将适合通过非现场技术进行监管的业务统筹进来。

湖北:夯实路警联合执法基层基础

湖北省强化治超环境建设、素质建设、保障建设,逐步夯实联合执法工作的基层基础。一是联合宣传。治超新政实施以来,湖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公安部门所属电子情报板昼夜滚动播报治超政策,全省治超站点、公安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及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全部公示公开治超执法法规、标准等信息,同时以治超大走访、设立治超咨询台、推送治超微信公众号、与运输企业负责人座谈等形式,持续广泛开展治超宣传工作。二是联合培训。省、市、县各级治超办积极组织开展治超大培训、大教育、大整顿活动,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参与、互相学习,强化政策解读、流程完善、现场应急处置等内容,提升治超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三是联合考核。目前,湖北省内部分地区正在试点治超联合考核工作,交通和公安两方治超执法人员调动,必须听取对方意见。同时,地方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将路政和公安交管置于同等地位进行考核、监察。

浙江:落实治超主体责任

浙江省积极落实治超主体责任,督促各市、县政府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公路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各地上报新增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设置方案,批准63个超限运输检测站,按照每个县(市、区)设置3至5个超限检测点的要求,新设置227个超限检测点。同时,对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完善规划布局。浙江省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平安县(市、区)创建考核内容,平安考核成绩纳入综合考核中,定期进行目标考核,量化记分。金华市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绍兴市政府将“治超治限”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工作重点,狠抓严管。宁波市政府出台《宁波市综合治超工作实施意见》和《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构建市、县两级综合治超责任体系。

江西:联合加强货源企业监管

江西省以路面执法数据为线索,追溯违法超限超载的车源、货源企业,由地方政府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装载运输。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货源单位,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是管住货源单位,对重点源头企业监管到位。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运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核查和确定辖区内重点监管货源单位,采取安装摄像头、称重设施等方式加强对货源企业的监管。二是管住货运车辆,对非法改拼装车辆恢复到位。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政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格规范货运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交警部门严格货车检验工作,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等重要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签注年检章。三是严管驾驶员,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理。交警部门对于记12分的违法驾驶员一律把驾照降格处理,一律不准从事货物运输。

福建:着力强化跟踪督导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开展联合督察和通报。围绕超限超载治理等重点保障任务,多次对全省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察和通报,并将督察情况抄送各设区市政府。一是联合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督察,组成4个联合督察组,随机抽查共计58个基层管理单位,对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严肃通报和批评,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及要求。二是联合开展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专项督察,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18个治超站进行督察和通报,规范治超站案件移交对接、基础台账管理等工作。此外,福建省交通执法总队还采取日常督察、夜间突查、专项督察等多种方式,对公路治超工作进行不间断、滚动式的检查。

□专家观点

信息化为联合治超提供新手段

章稷修

治超涉及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源头企业、地方政府多方面,工作难度大且极易反复。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公共资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循序渐进、相辅相成的原则对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行系统性的顶层设计。

联合治超就是要充分发挥交通、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等的联合治理优势,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局面。以路警联合执法为例,公路管理机构拥有比较完善的超限检测站点及卸载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拥有有力的执法手段以及对驾驶员记分处罚的威慑力,联合执法就是要统筹两个部门的优势资源,分工协作,打好治超“组合拳”,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

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联合执法机制向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拓展,进一步优化了治超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联合治超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公路治超工作模式成为社会共识。

治超工作线多面广,在经费紧张和人员不足的条件下,落实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离不开信息化手段。各地治超管理部门在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高速公路入口劝返、非现场执法、信用治超等方面务实创新。交通运输部正逐步按照“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控、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的目标推进治超系统全国联网。

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治超管理和治超执法等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记录资料在监督考核、信用治超等工作中的应用,有效规范治超管理和执法行为;全业务上线,制定完善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将治超管理和执法业务流程电子化,实现所有业务在线办理,规范业务办理过程,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强化协调联动管理;全路网监控,依托各类治超监控手段,整合行业内外相关信息资源,完善公路监控网络,实现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货运源头超限运输行为的全面监控,提升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主动发现和精确打击能力;全链条管理,通过治超业务的信息化改造,推动治超工作向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治理模式转变,实现对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等的精细管理,提升业务联动、部门协作、精准查处能力;全方位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汇聚数据、管理、服务等资源,优化便民服务,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为规范货运市场、推动先进车型发展、促进货运行业降本增效、支撑经济运行分析、辅助管理决策等提供网络化、智慧化、定制化服务。

以共享、协同、规范为核心的治超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推进实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全国治超“一张网”,为联合治超提供新思路新手段。

(作者系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信息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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