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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14点”

发布时间:2018-08-14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知》,全市将于8月16日起在全市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为让广大行政相对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有关工作,长沙市治超办相关负责人就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有关工作向社会作解答。

1.为何要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为大力强化科技治超手段,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实现“机器换人”,充分发挥道路监控系统的威慑作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主动出击、精确打击、高效管控,积极营造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的社会氛围,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长沙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行先试、全面推广的步骤,在全市率先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为全省全面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什么是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公路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并根据以上设备记录的信息,经认定违法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治超管理模式。

3.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有何优势?

一是有利于加强超限监管。公路管理机构依托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系统,对过往车辆实现全天候自动检测、号牌识别、筛录,实施非现场处罚,大大提高了公路管控力度,形成治超高压态势。动态自动检测系统建设和维护费用相对固定,降低了治超成本,有利于实现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全路网有效管控。

二是缓解治超难题。原有的拦车进站检测模式,执法效率低,极易造成超限车辆漏检的现象,且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风险大,劳动强度高,非现场执法方式有效弥补了治超人员不足带来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并且极大地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安全风险。

三是规范查处行为。非现场执法避免了传统治超执法环节中与行政相对人的现场接触,系统自动采集数据,设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不能更改删除违法数据。由信息采集员、信息审核员严格按规程操作,将经过初审和复审的违法车辆信息报送处罚中心,严格实行“查”“处”分离,有效避免了“找关系”“说人情”等不正之风,最大限度的确保了阳光执法、公正执法。

4.有哪些路段会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

关于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已分别在6月6日的《浏阳日报》,7月31日的《长沙晚报》,8月1日的《今日宁乡》,8月2日的《星沙时报》进行了公示,敬请大家关注。具体路段分别在浏阳市S310线、S211线、S309线、G319、G106线 ;长沙县G107线、开元东路东延线、X056线;望城区S101线;宁乡市S209线;雨花区洞株公路。共11条公路上同步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基本形成全市公路科技治超格局。

5.公路非现场执法路段设置了哪些设施设备?

一是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技术设备。包含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设备、车辆抓拍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车辆信息数据处理系统等。

二是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告知标志标牌。包含进入非现场执法路段告知、严禁变道、压线行驶告知、检测区域告知、电子警察监控区域告知、可变情报板实时检测车辆超限信息告知,超载车辆卸载告知、卸场场位置告知等标志标牌。

三是动态自重检测区域限速、车道标线等标识。

6.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将对哪些行为进行处罚?

一是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罚。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经立案审核认定后,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交警部门依法处罚记分。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

三是公路、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故意堵塞检测路段的,公路管理机构除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处罚以外,还将由公安机关对其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7.通过非现场执法路段的货运车辆,如何判断车辆已超限超载?

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的超限运输车辆,在货运车辆经过检测区域后,安装在公路上的电子显示屏会用红色字体实时显示车辆牌照号,超限重量,告知驾驶员是否超限超载。

8.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提示已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应怎么做?

在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区域后方,公路管理机构设置了告知牌,提醒驾驶员车辆超限超载的应主动就近到指定卸载场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告知卸载场的位置示意图。卸载后,经公路管理机构认定达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公路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免除或从轻处罚的决定。

9.驾驶员未注意到现场提醒,会有何通知方式?

按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程,公路管理机构会对经动态自动称重系统及视频抓拍系统记录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立案、审核,经认定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将会以短信的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还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寄给当事人。

10.当事人收到短信告知和公路管理机构寄送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怎么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在短信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会将违法的车辆牌照号,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处罚的依据、当事的权利与义务及处理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11.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如何进行申诉?

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权在3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当事人的申诉,公路管理机构将会以书证、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记录,并进行核实。

12.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置之不理的当事人有什么处罚?

一是公路管理机构将采取联合公安交警实施路面布控,通过治超信息平台视频监控跟踪车辆运行轨迹、手机APP等方式实施现场查处。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记录且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将责令车辆行驶,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要求当事人去指定执法机构接受处理。二是异地公路管理机构联合查处。抄告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实行异地公路管理机构处罚等处理处罚机制。同时,抄告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车辆年审年检。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路管理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前来配合处理的当事人是否有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为规范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标准,市公路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按照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比重、1年多次经动态称重检测和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等7个方面设置了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4.公路管理机构规定从轻和减轻处罚的目的是什么?

从公路治超非现场处罚的阶次可以看出:主动进站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减免幅度较大,而对超限超载比例越大的,处罚额度会越高。公路管理机构设置这样的处罚自由裁量阶次,目的就是告诉驾驶员,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保护我们的公路,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据统计分析,50%的道路交通事故都与超限超载有关,70%的重大交通事故都与超限超载直接相关。因此,为了保障公路良好通行条件,保证每一位公路使用者的出行安全,合法运输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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