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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科技治超投入大 源头治超标准严

发布时间:2018-12-11作者:记者 张召学 特约记者 唐星波 通讯员 刘涛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湖南省湘潭市加快治超工作与新政策无缝对接,制定实施符合实际的治超措施,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至11月底,共开展执法行动893余次,出动治超执法人员11475人次,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3025台,卸转货物70750吨,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169台,交警对违法超限车辆扣分12174分,治安拘留暴力抗法者13人,确保普通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5%以下。

路面执法力度强。全市统筹通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进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湘乡市、湘潭县针对G320、G107线娄底、衡阳途径我市的超限超载现象重拳整,严明措施,从严处罚,强力震慑,成效显著。特别是湘乡市路政部门在各项整治行动中查扣超限超载车辆1470台,打掉团伙3个、拘留11人,对沿线超限超载团伙、个人形成了极大震慑。

科技治超投入大。今年全市加大投入,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湘潭县投资300多万新建两套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并率先试点治超非现场执法。城区已经投资2800多万,新建5套非现场执法系统,部分建设完工,另外还将追加近900余万元将七里铺、易家湾不停车预检系统升级改造为非现场执法系统。

高速治超机制全。明确高速公路管理方负责人为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强化高速公路管理方领导责任。由市治超办牵头,有效建立了高速路政(含收费站)、高速交警、及地方政府、市交警和路政部门的多方联络机制,有效保障路地联合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统筹调度有序、协同配合默契、实现信息共享。

源头治超标准严。完善9项制度夯实对源头企业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源头企业摸排制度、公示制度、监管责任分解制度、巡查制度、驻点值守制度、规范装载协议制度、“一超四究”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考核制度等。) “双并轨”压实责任。实行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源头企业治超监管主体责任与运管执法部门源头治超监管主体责任“双并轨”。二是“勤走访”重新摸排。运管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路政对已经公示的75家源头企业进行了重新摸排走访,重新造册登记,重新统一公示。三是“严要求”一超四究。我市继续以一超四究制度为抓手,强化源头监管力度。湘潭县对2家源头企业采取罚款2万元的处罚;湘乡市对2家源头企业停电停火工;全市已对12台超限超载三次以上车辆注销运营证件。四是“高标准”驻站巡查。各级运管机构及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一般重点源头企业严格落实了定期巡查制度,其中对南方水泥厂等较大重点源头企业实行了24小时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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