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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8来源:湖南高速公路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

“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中宣传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31日。

二、宣传主题和工作目标

本次“路政宣传月”活动以“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支持治超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重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内容;

(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路政〔2018〕55号)及相关政策;

(三)《发展改革委等36部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公路发〔2017〕8号)以及失信惩戒的相关案例;

(四)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的推广应用;

(五)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等路域环境治理,涉路施工作业等路政管理工作及典型案例;

(六)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

四、工作安排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着重宣传路政文明执法、路域环境治理、完善各级治超组织机构、加强高速公路治超、车辆运输车专项整治及“割马槽”车辆专项行动及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和“一超四罚”制度、“黑名单”制度及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省交通运输厅

1.全面部署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宣传活动,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地有序开展宣传活动;

2.在厅机关门户网站、湖南省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和在FM90.5《路政在现场》栏目进行宣传;

3.协调新闻媒体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4.印发“路政宣传月”活动宣传手册1万份。

(二)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1.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路政宣传月”活动;

2.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典型案例以及保障出行方面的具体措施,突出宣传路域环境治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在服务社会公众出行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3.深入挖掘和选树行业标兵、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宣传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展示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4.在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进行政策宣传并及时总结宣传成果;

5.创新宣传工作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三)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市州高速公路管理处

1.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路政宣传月”活动;

2.设立集中宣传点,集中宣传违法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行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违法广告对公路运行安全的影响,公路桥梁、隧道周边及桥下空间安全管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对公路、公路桥梁的危害及后果;

3.在养护道班、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发放内容全面且通俗易懂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板,使司乘人员了解服务项目、服务监督方式、执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程序等,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的电子设备播放宣传内容,扩大覆盖范围;

4.充分利用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等特点,打造“互联网+路政宣传”新模式。建立完善“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发挥好微信、微博、自媒体客户端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路政管理工作网络直播,充分展现路政人员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5.创新宣传工作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将“路政宣传月”宣传活动作为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活动方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方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重点,集中开展规范执法、护路为民的宣传,形成宣传的立体化全覆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树立典型,引领示范。围绕“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主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认真梳理汇总本地区在路政、治超工作中涌现出的文明执法先进个人、工作团队及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在全行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培训,规范执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要做好路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教育执法人员遵守文明执法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将执法工作与服务群众出行紧密结合,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系统总结有关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措施,建立长效宣传机制。省公路管理局和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分别汇总本系统“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并于6月10日前报厅。(联系人:龚敏;电话:88770276,传真:88770275;电子邮箱:3640703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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