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骑电动车在沪昆高速上逆行 新晃路政大队及时劝离
发布时间:2018-08-20作者:卢石光来源:湖南高速公路网点击:打印
8月14日上午10时45分,怀化管理处新晃路政大队巡逻队员巡查至辖区路段沪昆高速西往东方向K1513处时,发现有一男子正骑着一辆电动车逆向驶来,情况十分危险,巡逻队员立即靠边停车示警,将其拦停。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龙,贵州天柱人,坐顺路大巴车从浙江回天柱。今日途中,大巴车司机说到新晃服务区下车后,离天柱就很近了,于是他就稀里糊涂的在新晃服务区(东往西)下了车。随后,他穿过新晃服务区的人行地下通道,骑着电动车载着大包小包,在沪昆高速西往东的车道上逆向行驶,打算逆行着回贵州天柱。
巡逻队在员询问中发现,龙某对非机动车上高速的危险与危害一无所知,也不知道非机动车上高速行驶,已属违法行为。巡逻队员对其细心、耐心地讲解了关于行人和非机动车上高速的危险与危害,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在接受教育后,龙某了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深刻认识到驾驶非机动车上高速的危险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非常后怕和后悔,并承诺绝不再为之。
随后,巡逻队员开车护送其离开高速,送到新晃县汽车站,助其坐上回天柱的大巴。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67条中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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