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做好出租企业复工复运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26作者:王海峰来源:点击:打印
我县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新冠肺炎防疫工作的部署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出行需求。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实际,逐步有序恢复出租车运营, 从2020年3月26日起,全县3家出租车公司,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逐步有序恢复运营,疫情期间严禁跨市县区营运。
一、恢复运营。为严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出租汽车进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和身体健康,巡游出租车企业将严格落实行业复产复工后相关保障及疫情防控措施,参与营运服务的出租车,必须“一天一消毒”, 特别是对车门把手、车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要进行重点消毒,坚持车辆每趟次消毒,运行全程开窗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所有驾驶员要佩戴口罩上岗,配备必需的防护和消毒用品。出租汽车驾驶员要熟悉防疫知识,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加强个人清洁卫生,运营服务期间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营并按要求就诊,同时向所在公司报告。巡游出租车载客一律按规定提供车费发票。出租汽车按照当地规定严格落实乘客实名制扫彭城码乘车,为防止疫情传播,驾驶员应监督乘客佩戴口罩乘车,尽可能在后排乘坐,自觉进行防控期间乘客扫码信息,拒不配合的,出租车驾驶员将不予提供服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研究解决运营中发现的问题和突发状况;县运管所加强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把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出租车运营秩序,对落实责任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出租车公司和车辆停业整顿,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一票否决;对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规定的驾驶员纳入诚信考核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管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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