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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7-03-24作者:董晖来源:上海市路政局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党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3月25日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和执行给路政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市路政部门积极行动、大力宣贯,确保新《条例》执行有力。

开展全行业宣贯培训: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新《条例》,率先在路政行业内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市路政局分别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全行业的宣贯,邀请公安交警部门专家辅导培训,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逐条逐句认真学习,理解新《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主要过程和必要性,并重点研讨分析新增重要条款的变化和不同,为今后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指导和借鉴。

增设客货分行标志:为配合做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根据“第三十一条: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方式予以明示”的具体要求,路政部门与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近期对客货分行交通指示标志进行新增更换工作,共计新增标志牌649块,原有标志牌移位239处,路侧增设3F杆253套,增换文字标记579处,于3月23日前全面完成。

完善公交专用道标志:依据新《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下列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四)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路政部门根据交警部门意见,在本市公交专用道指示标志旁增设“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非空载二十座以上客车除外”的相关提示标志,共计增设1031块,已于3月20日前完成安装,并将于3月24日夜间统一撕膜后正式投入使用。

道路禁停线复划:为配合新《条例》的顺利实施,确保相关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市路政局自3月起,对不够清晰或有污损的道路禁止停车线进行了复划。截止3月20日,全市累计完成122条道路禁止停车线复划工作,共计769公里。

城市快速路增设禁行标志:依据新《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城市快速路禁止拖拉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并禁止下列机动车行驶: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铰链式客车、全挂式拖斗车、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专项作业车、带挂车的汽车、悬挂教练汽车号牌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路政部门在城市快速路(与外牌限行范围一致)入口上匝道共计增设、调整“禁止教练车和专项作业车辆通行”标志159块,已于3月2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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