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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政企联动共抓公路超限运输治理

发布时间:2017-05-08来源:湖北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近日,省运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力推动道路货运企业全面落实超限运输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企联动共抓工作机制。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货运企业超限运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各货运企业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装载行为、运输行为的管理管控,切实履行违法行为处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对各级管理部门通报、抄告的违法运输信息,要严格按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同时,《通知》明确,对纳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我省道路货运企业不得聘用。

《通知》要求,各级运管机构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治超办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加强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做到货物源头管理“三个全覆盖”,即货源调查摸底全覆盖、重点货源单位公告全覆盖、重点货源单位巡查全覆盖。实行“三个一律”政策,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凡不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一律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通知》强调,各级运管机构要进一步浓厚严抓抓管的高压氛围,对本辖区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一超四罚”和联合惩戒手段,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恶意冲岗等行为,要在当地治超办的统筹领导下,会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努力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机制,切实控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坚决遏制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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