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调整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11来源:点击:打印
一、将陕西省公路局、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陕西省地方海事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航运管理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定额站、陕西省渔船检验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机关。
二、撤销陕西省渔船检验管理局,收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
三、陕西省公路局为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公路的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省公路行业发展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方面的技术指导;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参与全省公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省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负责全省公路路网的调度、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协助开展公路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公路技术培训与交流、科技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交通战备工作;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参与收费公路运营监管工作,承担省管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满后的接管工作;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陕西省公路局设1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日常运转、综合协调、信息公开、档案、信访、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2、人事处。负责局编制、人事,劳资、职称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和外事工作。
3、计划统计处。参与编制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年度计划和养护计划;承办全省公路统计、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管护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4、财务审计处。承担全省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及专项资金监管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公路资金贷款担保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办局财务、公路资金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等审计工作。
5、养护处。拟订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公路养护、桥梁隧道整治、水毁修复、公路绿化等工作;维护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和养护设备设施;组织国省干线公路路况监测和养护工程检测。
6、农村公路处。拟订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协助做好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及质量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7、路产保护处。承担全省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补偿、公路路产登记、国有资产管理及有偿使用等具体工作;组织道路施工保畅工作;开展行业普法和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8、工程管理处。承担全省公路建设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公路养护从业单位资质审查和相关公路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保通处。承担全省公路路网运行监控、调度和保通工作;拟订公路应急保畅预案,处置公路突发事件。
10、信息科技处。承担全省公路和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公路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创新、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11、安全监管处。承办全省公路安全生产、公路行业的安全监管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党的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陕西省公路局差额补贴事业编制1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4名(正处级),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正处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26名(13正13副,含党的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职数)。
四、将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71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拟定道路客货运、城市客运、维修检测和培训等行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承担机动车维修检测和道路运输车辆服务工作;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驾驶员;承担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管理、运行预监测、科研、技术攻关等工作;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保、信访维稳、信息咨询、投诉处理工作;完成省交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将陕西省地方海事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航运管理局)更名为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34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省水路交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承担全省航道、港口及通航设施建设、养护和水运工程项目前期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指导全省航道航标、通信导航及信息化等航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船舶、渔船检验登记的技术服务;协助审核全省船舶检验机构、验船师和船员培训机构技术资质;承担船舶技术鉴定、咨询服务和船员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水路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科研创新及技术推广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32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承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技术性工作;承担全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备案登记、信用评价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和调查登记等工作: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作: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定额站更名为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单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0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造价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编制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率标准等基础性计价依据:参与全省重点交通建设、养护工程造价检查、审查、竣工验收和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全省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造价信息工作,调查、分析、发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开展业务培训,提供造价技术咨询;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将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及11个支队整合组建为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下设11个派出机构(对外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第一至第十一支队牌子),作为省级执法队伍暂予保留,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
(一)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二)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差额补贴事业编制922名。其中:总队长1名(正处级),副总队长5名(副处级);派出机构负责人11名(副处级)。
(三)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确认在编人员,在中央审批同意前,现有人员实行只出不进,编制退一减一。
九、按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请相应调整你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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