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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岳路政三大队:警路联手识破“顶包”诡计

发布时间:2016-05-23来源:湖北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5月18日上午,随岳路政三大队路政人员与高警监利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认破驾驶员找人“顶包”的诡计,找到“真凶”,妥善处理了这起事故。

当日7时许,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随岳高速公路岳随向237KM+400M处有一五菱宏光车发生侧翻,无人员伤亡,请求出警。接警后,警路人员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在现场对车上人员进行询问时,一李姓中年女子声称车是她开的,并向前来处理事故的警路人员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随后,警路人员将李某和随车其他人员带至路政大队执法室进行询问,当事故处理民警要求李某自行书写陈述材料、交代事故发生原因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李某反复推脱、狡辩,称自己不会书写,民警要求按照模板进行书写,这样李某很快写好了整个事情经过并交给李某签字确认。就在此时,随行一起的蔡某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在走出办公室通话的时候,蔡某刻意压低了声调,并声称当时是自己在开车,声音虽小,却引起了警路人员的注意。待到蔡某挂了电话后,警路人员对李某、蔡某两人再次进行了询问,了解到事故发生前,该车曾在随岳高速柘木停车区停车换过驾驶员,之后便再没有换过驾驶员,掌握了这一重要线索后,考虑到在柘木停车区与事故发生地之间有监利大队的卡口高清摄像头,民警当即打开卡口系统并找到该车经过卡口时的照片,在清晰的照片面前,蔡某终于承认了事故发生时是她自己开的车,之所以找李某顶包,是因为她曾听朋友说驾驶证未满三年不得上驾车高速公路的说法、害怕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实际上,蔡某的驾驶证早已过了实习期、并不存在她所担心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的情况。

考虑到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民警对蔡某疲劳驾驶造成事故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路政人员对前来“顶包”的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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