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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超 推进长效治理——二论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22来源:湖北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8月18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的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治超工作四大原则,进一步强化了依法治超、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这是交通运输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实举措,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在科学总结全国治超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益探索。

坚持依法治超,就是要科学立法、有法可依。以往超限和超载标准不同,社会公众不明白、不理解,舆论反响很大。治超工作具有跨部门、跨领域的特点,所以,立法上一定要去行政化、去部门化、去地方化、去利益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既出、一体遵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从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市场准入、使用等环节提出了对车辆的全过程监管措施,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统一,为跨部门建立联合打击、联动执法的工作平台提供了统一的执法尺度,将循序建立治超工作新秩序。另外,《意见》还提出了对超限车辆、超限驾驶员、超限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一超四罚”。

坚持依法治超,就是要保证执法公平。以往超限超载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经费无保障,局部地区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等现象依旧存在。“利”与“法”矛盾突出,易为执法者的权力寻租提供客观条件。《意见》提出了规范健全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切断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挂钩。同时还建立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为各执法部门公平执法形成了制度上的约束。

坚持依法治超,就是要完善多部门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超限超载运输的管理部门间权责分散,多头处罚、重复处罚问题一直存在。《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联合执法时的处置流程,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超限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期间,统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意见》还提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实施常态化、全过程依法监管,加强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以“严格考核问责”为抓手,推动将考核结果纳入省级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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