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十二条措施推进“治超风暴”行动
发布时间:2017-06-07来源:湖北交通厅点击:打印
近日,黄冈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印发了“治超风暴”行动方案,采取十二条措施贯彻落实省治超办重要工作指令和领导批示精神,并对十二条措施逐一细化分工和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迅速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
十二条措施具体为:一是落实汛期禁采规定。发布2017年度汛期境内长江干流、中小河流和水库禁止采砂的通告,落实汛期全面禁采规定,所有砂场一律停采,严厉打击禁采区盗采行为。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清理、取缔黄砂囤积点和加水点。三是全面规范码头涉砂经营。严格落实合法码头收砂“一车一卡”、“量方收砂”和“早七晚九”制度。四是严格车辆准入,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和车型,运砂车辆只减不增,推行登记发证。依法取缔车辆改(拼)装企业,境内所有货运车辆按要求完成厢板切割和恢复到车辆出厂标准(登记证书标准)。五是全面推进联合治超。全面落实黄州城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治超执法机制,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公路路政、公安交警落实24小时驻点值守和路面巡查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制度,严厉打击抱团拒检、集体冲岗行为。六是落实巡查制度。市治超办每周开展3次明察暗访活动,对源头监管和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市政府督查室,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实行周通报、月排名,相关情况在《黄冈日报》、《鄂东晚报》和黄冈电视台上进行公示。七是清理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属地公职人员和村组负责人违规参股、入股黄砂开采、运输和售卖黄砂经营行为进行摸排,限令十五日内清退,对逾期未清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八是推动信用治超。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清理、整顿和取缔违法经营、运输企业,落实“三个一律”、信息抄告和“黑名单”监管措施。九是推进科技治超。率先在黄团浠启动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建成后数据系统接入市公安交警联网信息平台,并由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十是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开展“治超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微信、短信、新闻特写等媒介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褒扬“公路卫士”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的治超气场。十一是实行公示制度和说情备案制度。在治超站公开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名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说情备案登记制度,相关情况及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十二是严查违法货车、货运企业、货物装载企业典型案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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