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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七个方面发力做好《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10来源:湖北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湖北交通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条例是对运管机构源头治超法定职责的再强化。在省厅召开的条例宣贯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后,省运管局结合平安交通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道路运输安全领域“大建设、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七个方面发力做好条例宣贯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使源头单位、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熟悉源头治超的法律规定,重点学习条例赋予运管机构的新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条例,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出全社会关注源头治超、支持源头治超、参与源头治超的良好氛围。

二是研究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源头治超实施方案和超限运输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预案,将源头治超纳入到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超限机制,以及路面与源头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公路、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通力协作的源头治超工作机制。

三是摸底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年货运量在10万吨以上的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掌握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提出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名单,报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政府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档案。

四是督促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落实货物合法装载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货物装载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进出场﹙站﹚的登记统计制度,并对超限运输、非法改装行为,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五是不断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在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治超办)的统一领导下,主要采取巡查等方式,对本地区重点货源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装载的源头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做到重点货源单位巡查全覆盖。

六是深入开展货运企业和车辆源头治理。加强对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和车辆年度审验,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道路货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并充分利用道路运政信息系统、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源头治超能力和水平。

七是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和联合惩戒制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公路、运政、交警部门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依法受理上级或其他地区相关部门抄告的公路超限运输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治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制度;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并上报当地治超办,纳入地方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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