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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推进源头治超“四个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7-06-13来源:湖北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持续地综合治理,实现调查摸底、源头巡查、联合治超、一超四罚“四个全覆盖”,着力强化运管机构源头治超有关基础工作,切实把超限超载运输限制在可控范围内。

一是调查摸底全覆盖。全省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年货运量在10万吨以上的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货物源头调查摸底全覆盖,提出重点道路货物源头单位名单,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商相关部门同意后上报当地政府确定并公布(年运量50万吨以上必须纳入),做到货源调查全覆盖,重点源头企业名单上报全覆盖。6月底前,完成10万吨以上货源单位调查摸底,将重点货源单位上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二是源头巡查全覆盖。各基层运管机构在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治超办)的统一领导下,主要采取巡查的方式,对本地区重点货源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装载的源头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做到重点货源单位巡查达到100%,确保对地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源单位每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对其他10万吨以上货源单位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是联合治超全覆盖。积极参与各地政府及治超办主导的各项联合治超行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主动作为,依法履职,配合公路、公安、工信、质检、工商、城管等部门切实做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四是一超四罚全覆盖。各地基层运管机构坚对符合一超四罚追加处罚条件的,依法对车、人、企业及货物源头单位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四个100%,即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营运证吊销率10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运率100%;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率100%;违法装载货物源头单位,行政处罚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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