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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30来源: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在各行业规划中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着力发现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自治区建立区域、兵地安全生产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实行兵地统一安全生产政策、标准,自治区兵地安全生产联防联控协调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

2.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党委和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要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实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做到安全生产“一岗一责,人人有责”。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在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建设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中央驻疆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服从地县两级安全监管。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安全生产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地方党委政府不少于4%,对部门、单位不少于8%。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安全生产权重不少于8%。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不得评为当年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秀等次,取消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5.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方式方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责任追究,日常工作依职尽责,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制定并公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严肃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定期通报事故信息报送情况,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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